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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一、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 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二、土地改革的目的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的,土地改革是为了解除地主经济及宗法制度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问题,解除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障碍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中国的土地改革,由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目的就不再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其第一个目的,也是直接目的,是要解决农村中因土地占有过分悬殊而造成的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问题;土地改革的第二个目的,是要获得广大农民对共产党和新生政权的支持,以解决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即解决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的领导权问题,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领导谁的问题。解决战胜资产阶级,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另外,刘少奇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时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毛泽东也指出“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高兴”,并表示庆贺。同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更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二、土地改革的意义

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

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是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土地改革的内容,意义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的过程

(1)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2)农业合作化:在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国家基本上实现了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3)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些党的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制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58年轻率地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作出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即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一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