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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范文3篇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应多多对新安法加以学习宣传贯彻,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范文3篇,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范文一
**煤矿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
自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从严治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下面就我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我们从规范安全管理入手,着力提高全矿安全意识,把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来抓。首先,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贯彻,矿成立了由矿长、书记任组长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目标计划,落实学习宣传工作措施。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其它各项工作的首位。其次,多措并举,强化宣教,丰富载体,全员、全方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教工作,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大屏滚动播放、组织全员考试、安排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家解读活动并开展分期培训辅导等方式,促进了广大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二、强化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实际,把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点,在全矿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学习。一是矿长及相应的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使安全生产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在安全生产中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全面履行责任,使全矿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二是对全矿岗位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坚决不得上岗作业,使工人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观念不断增强。三是对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专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质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带头学习,准确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在培训中建立严格的办学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到制定的全年培训计划到位;学习培训内容到位;跟踪考核到位。积极推进理论学习,分层次、有计划的组织培训,使全矿员工整体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为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在全矿营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安全文化。要求全矿员工在安全管理中,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管理中,我们不断强化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工作中,要求员工从小事做起,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中“牢记责任、按章操作、检查到位、协调协作”;“抓安全工作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倡“安全管理重在预防”,使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按章操作的具体行为之中,融入到员工个人习惯的养成之中。浓厚的安全文化,使全矿员工逐步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三违”,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依法从严治矿,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1、注重发挥专职安监人员的作用,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矿安监处是全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我矿生产实际,这些安监人员完全能够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并且能够做到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都有安检人员在现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三违人员依据矿规矿法进行处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2、建立协管员制度,定期上岗检查。矿工会、党群部成立了群监网员、青安岗员等群监组织,建立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矿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群安岗员”代表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范文二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学习总结
全国人大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根据公司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2014】6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分厂高度重视,从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宣贯学习,现将宣贯学习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二、宣贯学习工作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通过专题会、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班前班后会的方式,以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和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的形式进行深入宣贯学习。期间出版了专题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板报7版;悬挂横幅1条;组织参加集团公司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专题宣贯学习1次,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宣贯学习体会
1、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
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之十大亮点。
2、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3、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 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范文三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总监办根据地铁公司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宣贯实施方案,从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宣贯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xx年10月2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31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cc年月日至月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xx年月日。主要工作是总结
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贯活动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总监办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课件、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总计举行了三次集中宣讲,分别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课件专题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专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专题宣讲。除了集中宣讲外还制作了新《安全生产法》活动宣传手册1套(12本),悬挂安全标语3幅。2014年10月29日总监办组织召开针对新安全生产活的宣贯工作的总结会,会上每位职工都谈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以与理解。通过谈话发现每位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都有深刻的识识,有的职工同时也谈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会上职工积极的发言说明些次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监办的每一们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蓝硅线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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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
保护的对象是劳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2、《安全生产法》中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开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具有如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处。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8、《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9、《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违法行为——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可能的违法行为有5种;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有30种;中介机构可能的违法行为有1种(出具虚假证明);生产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2种。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13、三负责制
三负责制是对企业生产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14、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如下三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生产总则;
2)各种单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6、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17、为什么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过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工作。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打伤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相应工种的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需要一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ppt
***乡二O**年安全生产工作
总 结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立足于防范、整治、监管,加大力度狠抓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是乡协调办及时调整了以***任组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的职责和分工,落实了区乡安全生产责任人;二是强化乡安监所的管理,督促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乡和乡级有关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及省、州、县各级的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审查、谁收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在全乡公布,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乡主要领导交了责任金。按照各自的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到乡、村、社、企业、业主、车主、船主、机手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中,乡政府及乡卫生院共组织卫生培训5期,各乡共培训12期,参训人员达92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乡内群众对霍乱、结核、艾滋病、甲流感等重点疾病的防治意识;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中队还特别加强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有力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在抓好职工“三级教育”的同时还所实抓了“四主一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乡、村、社利用各种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张贴刷写宣传标语180余条,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四、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故隐患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乡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和治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地方限期整改,达到了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起到了较好的预防作用。
五、强化整治,确保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我乡特别加大了对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整治力度,强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一)道路交通安全:一是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载客、违章搭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努力打造平安**,全年共查处各类车辆1067台次,其中强制报废3台,扣押80余台,处理违章车辆650余台次,整治“三无”摩托车80余台次;三是加强路检路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速、违章搭人等行为,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四是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一年来,全乡共出动警员980人次,出动车辆200台次,检查各类车辆5000余台次,查处和纠正违章车辆1600台次,处罚650余人。使全乡路面行车秩序大大好转,各种违章现象大幅减少,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 水上交通安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知》,对我乡境内的“三无”船舶进行了全部销毁。
(三) 矿山安全:继续巩固 “三项整治”活动的成果,规范对全区所有矿山企业的管理,杜绝了无序开采情况的发生。
(四) 易燃易爆安全:易燃易爆物资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对中小学校、加油站等从安全疏散、防火、消防管理等方面落实责任制,增强防患意识。
(五)森林防火安全:一是实行“五长”负责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杜绝防火警戒区的火警发生;三是成立打火队;四是拟定火灾扑灭预案,千方百计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塘库安全:一是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预案,统一指挥,责任到人;二是切实加强塘库和沟堰的安全检查,坚持预警、预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防洪渡汛安全。
(七)食品安全:一是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强化了全乡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有力强化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请、报告、审批、检查和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在避免了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 学校和卫生安全:结合学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了各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了对娱乐场所、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一年来,我乡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为实现我乡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乡安全生产办公室
20**年11月1日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很有必要,加大人们的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的安全有了保障。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根据嵩阳公司转发登封市煤炭局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分管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喜军
副组长:粱德营 张升利 梁德怀 米俊杰 李洪锋 成 员:武幸福 梁进京 唐怀西 姚国玺 张 杰
王江海 何五龙 李书昌 宋占付 陈书乾 梁建营 闫玉辉 李亚楠 张荣斌 张 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米俊杰兼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4年11月13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4年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三)学习材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课件。
2.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
4.登封市煤炭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登煤字[2014]120号)。 四、工作重点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 点。让全体员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确各自职责,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二
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我市已于12月1日,在全市15个乡镇、3个经济园区,同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集中宣讲活动,辛集市委书记聂英武、市长巴利凯、市委副市长王铁仁分别深入到部分重点乡镇,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讲。
按照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习宣贯新《安法》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贯新《安法》这条主线,结合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坚持贴近群众、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依法治安理念深入人心,把“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底。
(二)活动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1.配合上级组织的重点活动。
(1)配合省安委办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省安委办统一组织专业宣讲队伍,编制统一的教材和课件,分批次组织所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活动。我市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次宣讲和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书面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省安委办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查宣讲和培训开展情况。(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配合省安委办开展“全民学《安法》、安全你我他”有奖答题活动。3月份,省安委办在《河北日报》刊登试题,进行有奖答题活动。各乡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答题活动,要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6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各级安委办进行判卷,对成绩优异的答卷采取摇号抽奖的方式,选出100名一等奖、200名二等奖和1000名优秀奖,并给予奖励。(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安监系统学习新《安法》成果检验活动。以“学《安法》、严执法、强监管”为主题,从2014年12月份开始,市安监局、各安监站要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自学,每月对新《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进行全员考试,考试情况存入干部学习档案,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2015年9月底前完成)
2.市、乡层面的重点活动。
(1)召开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经济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负责同志,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乡镇(经济园区)也要召开本乡镇(经济园区)的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通过集中宣讲大会,在全市营造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贯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大格局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以 “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2014年12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就新《安法》颁布实施,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安全生产网站开辟宣传专栏,连续发表相关解读性、体会性文章;在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城镇街道、社区、学校、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等,并利用户外电子屏、公共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动员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当好新《安法》的宣传员,通过广播、标语、拉家常等方式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广大村(居)民广泛宣传新《安法》;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新《安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广场、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和乡村开展学法普法等宣传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处、部)长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对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集中培训模式,聘请参加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的教师或自行培训教师,统一编写课件,进行严格试讲。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场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补训补考,确保培训质量,严防走马观花、敷衍塞责。(2015年4月底前完成)
(4)开展新《安法》知识竞赛。以宣贯新《安法》为主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党政机关要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依法治安能力为侧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分行业组织,以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为侧重点。省安委办适时组织新《安法》知识竞赛总决赛。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学《安法》、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2015年7月底前完成)
3.企事业单位层面的重点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还要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重点组织好4项活动:
(1)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2014年12月份,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特点,通过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板报、企事业单位报刊、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新《安法》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安法》全员培训活动。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聘请教师,分批次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新《安法》的全员培训并考试,做到全覆盖,要保存详细的培训和考试档案备查。(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学习体会,立足自身岗位,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牢记安全权益与义务,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2015年6月底前完成)
(4)开展“学《安法》、见行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新《安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对本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确保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在新《安法》宣贯全过程。各乡镇(经济园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支持新《安法》宣贯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宣贯工作,要把宣传普及新《安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在全社会营造学新《安法》、说新《安法》、用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实现对接无缝隙、宣贯全覆盖。交通运输、住建、国土、文广新、质监、公安、工信、教育、卫生、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大力开展新《安法》宣贯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刊播公益广告,做好新《安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贯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安排,加强薄弱环节和交叉领域的衔接,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宣贯工作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学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典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要带头学习新《安法》,要按照“学深、学透、会用、用对”的要求,反复研读法律条文,成为新《安法》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承载者,要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课,首先要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学明白、学透彻,并认真履行、不打折扣。在此基础上,做好本企事业单位学习宣贯新《安法》的组织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依法抓安全、守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企事业单位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用企事业单位安全文化滋润科学发展成果。
(四)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深化新《安法》宣贯活动的实际效果。要充分调动各基层、各企事业单位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认真落实学习宣贯新《安法》工作各项要求,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职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强化全社会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承诺制、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新《安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定期对账,开展“回头看”,确保全年学习宣贯不松劲,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考核,引导各级各部门持续抓好学习宣贯工作。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三
强化依法治理 推动安全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新《安全生产法》宣贯重点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宣贯内容。要求各地把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发展。
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明确安全责任。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调要加强事前预防,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强化执法手段。新法明确规定,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 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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