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更新版).ppt
- 2、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ppt
- 3、需要一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ppt
- 4、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ppt
- 5、怎样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ppt
- 6、跪求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PPT小弟不胜感激~! 464151219@qq.com
如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更新版).ppt
如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 岗位安全自觉性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事故是一个渐变过程,是不安全因素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飞跃性质变的表现形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量的积累,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安全生产,需要平时做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岗位安全自觉性是关键。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安全培训教育是最有效的途径。通过“鲜活”的安全培训教育,可以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位,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安全培训教育的作用 安全培训教育是指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水平而进行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培训教育是企业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 根据统计学中“关键的少数,次要的多数”的原理,在造成某种结果的诸多原因当中,起主要作用的只有少数几项,找出了关键项目,就抓住了主要矛盾。由于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可以杜绝违章作业,减少操作失误,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2、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工作的治本措施。 安全培训教育不仅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职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还能增长职工的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的思想转变,从根本上提高人的安全可靠性。同时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员工,还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物的可靠性。因此,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3、安全培训教育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借助于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仅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还能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4、安全培训教育是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前提。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安全工作也是一样。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投入主要涉及配备、建立安全教育室、购置宣传材料、举办安全培训班、开展安全活动等,不像设备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配备,投入费用相对较少,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二、“鲜活”的安全培训教育方式 安全培训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由于战线长,加之企业教员、场地、工期、进度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如果不在方式方法上进行变化和创新,就很容易使教育培训对象产生乏味、厌学情绪,使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在安全培训教育过程中,应坚决克服一成不变的照本宣科、我讲你听、坐而论道的呆板单一形式,力求内容和形式的鲜活性,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激发员工主动参与的热情,活跃培训教育气氛,增强培训教育的客观效果。 1、讨论式。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楚,思路越辩越清晰。通过专题讨论,使大家在相互启发中思想得到统一,认识得到提高,缺点得到纠正,安全知识得到充实。 2、答题式。经常以小测验的形式,把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等内容,以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的方式发给职工,让他们答卷,这样能提高大家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并起到相互督促的作用。 3、竞赛式。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生产警示日”等活动中开展有奖论文征集活动,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通过个人赛、施工队(班组)团体赛等多种形式,可以增强教育培训的趣味性,调动职工的学习进取心。 4、演讲式。演讲人员写演讲稿的过程,本身就是自我教育的过程。 同时,听身边的同事演讲,使大家感到亲切、自然,能够产生共鸣,有利于教学,共同进步。 5、观看式。影像教育直观,视听效果好,职工一般都比较乐于接受。要经常组织大家收看一些安全教育音像片,通过反面典型警醒、正面典型教育,从中吸取营养。 6、见缝插针式。企业连续性生产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用大量的整块时间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必须充分利用冬雨季闲歇、职工倒班、轮休、班前班后会时间,见缝插针进行,做到长流水不断线,保持教育培训的经常化。 三、安全培训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施。安全教育应不拘形式,但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2、要坚持教育和奖惩相结合的原则。要引入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暴光,对一些屡教不改者要给予处罚。 3、要重视身教作用。俗话说:“身教重于言传”,领导干部的言谈举止对职工的思想意识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领导干部平时对安全工作不关心,对事故不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难以让职工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4、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员工很容易因岗位变动、家庭生活等问题而影响工作情绪,造成思想波动、分散精力,发生事故。因此,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时刻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同时要关心职工群众的生活,注意解决实际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我们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电力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思想不到位,从而影响了组织、责任和措施的到位。因此,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工作的责任心,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让员工树立敬业意识和从严意识,忠诚企业,养成精心操作、遵章守纪的习惯,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增强员工的主体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心存侥幸,万祸之源”的思想。开展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考试。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贯为重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学习让员工切实掌握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 6 — 劳动纪律,明确安全职责,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和掌握工作岗位应熟悉的规章制度。进行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工作。开展事故追忆讨论,由事故责任者现身说法,结合自身谈认识、谈经验、谈教训,提高员工对事故危害性的认识,让每位职工吸取用生命为代价换来的血的教训,切实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五、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是第一生产力、是效益的重要保障、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抓安全生产,就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以严格的纪律来关爱员工的生命,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只有保证了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才能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 安全生产要从严,违章绝不姑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一线、在生产现场,因此我们要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标准、要求、制度、奖罚上从严,用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标准要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推倒重来,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必须停工整改。要求要严,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制度要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奖罚要严,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以此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要精细,细节决定成败。安全无小事,一些管理者忽视安全工作的小细节,没有认真对待生产第一线的小安全隐患,殊不知,大差错和大事故总是隐藏在某些看似琐碎微小的细节之中。人为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头号敌人,大量事实表明,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考虑不周、安排不细、粗枝大叶、疏忽大意造成的。要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掌握情况要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部署要细,做到措施得力。监督检查要细。隐患险于明火,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消除而造成的。在安全监督检查时,要坚决克服监督不到位、检查不细致、走马观花、表面浮华的坏习惯。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地方都不放过,对每一个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坚决排除,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要扎实,来不得半点虚假。安全生产是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要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令行禁止。作风必须扎实。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就没有扎实的工作实绩。在抓安全生产上不搞花架子,应付检查,在抓管理、抓基础、抓现场上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基础必须夯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使安全生产进入有序可控状态。加大安全投入,对生产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整治,积极采用新的安全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科技含量和实用性,用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支撑、保证安全生产。 六、注重员工素质的提高,实现科学的人本管理 随着电力企业和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地投入电力系统运行,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电力系统人才结构布局与现在的企业发展战略明显不适应,工人文化素质整体偏低,技能型人才缺乏,已经严重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某些工种的人员老化,出现青黄不接,优秀技能人员不足。而由于员工对新设备的结构、性能、运行特点不了解,导致设备缺陷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逐渐显现。面对严峻的形势,不断优化员工队伍知识结构,强化业务能力,提高各类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当前保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迫切需要。 随着网络化、知识化时代的到来,员工追求从物质追求向精神追求转变,更加重视参与的机遇,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追求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的协调一致。重视人员素质的培养。企业要把人才培训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把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列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育人的良好氛围,培育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加强技能培训工作。将现场岗位培训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让员工既能学到实践知识又能学到理论知识。加快员工从随意到规范的转变,从被动学到主动学的转变。针对新技术、新设备,采用内外相结合的办法,内部挖掘潜力,请有关人员现场讲解,外部采用厂家技术人员讲课或外出培训等形式,以最快的速度掌握新技术,确保能熟练操作维护,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对生产技能人员培养的要求,强化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电力生产技术发展水平和高技能人才的学习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模块化的培训内容,远程或集中授课等手段,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和激励机制。企业要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相结合的工作力度,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企业依靠科技的进步,依靠设备改进,依靠员工素质来提高安全系数和工作效率。 安全是一种保障,从长远来看,安全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是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需要,从近处来看,安全是保障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住我们员工饭碗的需要。事故就在极为短暂的一瞬间、就在思想麻痹的一刹那、就在制度执行的不严格中悄然发生。生命属于我们的只有一次,为了甜甜美美地生活、平平稳稳地生产、长长久久的生命,让我们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积极履行安全职责,为共同构建和谐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ppt
一、加强培训,完善机构
1、(1)加强对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2)加强对操作人员岗前培训(三级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新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他们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考试,只有通过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工、机修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证件,通过考试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抓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做到行动上落实安全。
1、车间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把安全工作与实际相结合,把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抓严就是要在安全管理中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一视同仁;抓细就是要深入实际,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控制异常、减少障碍、防止事故上做文章,明确各岗位的责任,把任务分解下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到人;抓实就是脚踏实地,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要从实际出发,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也不是只写在文章中,而是要以身作则,深入实际,扑下身子抓落实。针对车间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与职工一道,群策群力,上下一心,花大力气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
2、严抓各种安全隐患。隐患不除,如芒刺在背。通过对多年来的事故仔细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下决心和下功夫去找准、消除存在的设备隐患及管理上的不足。因此,必须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是毅力和勇气,不查出隐患、不消除缺陷誓不罢休。同时,查隐患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具体的工作,一定要结合“安全大检查”,积极营造出一种大规模的、全员参与的、声势浩大的活动氛围。明确查什么、怎样查、谁负责,具体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查细、查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需要一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ppt
***乡二O**年安全生产工作
总 结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立足于防范、整治、监管,加大力度狠抓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是乡协调办及时调整了以***任组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的职责和分工,落实了区乡安全生产责任人;二是强化乡安监所的管理,督促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乡和乡级有关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及省、州、县各级的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审查、谁收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在全乡公布,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乡主要领导交了责任金。按照各自的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到乡、村、社、企业、业主、车主、船主、机手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中,乡政府及乡卫生院共组织卫生培训5期,各乡共培训12期,参训人员达92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乡内群众对霍乱、结核、艾滋病、甲流感等重点疾病的防治意识;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中队还特别加强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有力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在抓好职工“三级教育”的同时还所实抓了“四主一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乡、村、社利用各种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张贴刷写宣传标语180余条,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四、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故隐患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乡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和治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地方限期整改,达到了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起到了较好的预防作用。
五、强化整治,确保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我乡特别加大了对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整治力度,强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一)道路交通安全:一是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载客、违章搭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努力打造平安**,全年共查处各类车辆1067台次,其中强制报废3台,扣押80余台,处理违章车辆650余台次,整治“三无”摩托车80余台次;三是加强路检路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速、违章搭人等行为,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四是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一年来,全乡共出动警员980人次,出动车辆200台次,检查各类车辆5000余台次,查处和纠正违章车辆1600台次,处罚650余人。使全乡路面行车秩序大大好转,各种违章现象大幅减少,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 水上交通安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知》,对我乡境内的“三无”船舶进行了全部销毁。
(三) 矿山安全:继续巩固 “三项整治”活动的成果,规范对全区所有矿山企业的管理,杜绝了无序开采情况的发生。
(四) 易燃易爆安全:易燃易爆物资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对中小学校、加油站等从安全疏散、防火、消防管理等方面落实责任制,增强防患意识。
(五)森林防火安全:一是实行“五长”负责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杜绝防火警戒区的火警发生;三是成立打火队;四是拟定火灾扑灭预案,千方百计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塘库安全:一是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预案,统一指挥,责任到人;二是切实加强塘库和沟堰的安全检查,坚持预警、预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防洪渡汛安全。
(七)食品安全:一是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强化了全乡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有力强化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请、报告、审批、检查和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在避免了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 学校和卫生安全:结合学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了各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了对娱乐场所、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一年来,我乡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为实现我乡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乡安全生产办公室
20**年11月1日
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ppt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三、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维护者,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在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企业签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这个形式上。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ppt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强烈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失误操作多,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60%-80%,有的工地高达95%。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随着企业承接建筑工程业务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由为重要。
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根据自身实力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现场安全施工起指导性作用。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
五、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具此,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七、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量采用量化,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八、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是一般的事故高发阶段,所以有必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同理,我们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总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我们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增加企业一点效益。何乐不为,抓好安全而为呢。
跪求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PPT小弟不胜感激~! 464151219@qq.com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煤炭、电力、国防科技工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矿山、电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市政市容、农业、民防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保障所提供的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本市鼓励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体培训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教育和培训的职责和具体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五)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逐步在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项目等领域推行安全评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专篇;
(三)安全评价报告;
(四)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综合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登记建档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