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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科-病例讨论(七)
诊断:1、小儿肺炎2、高热惊厥3、病毒性脑炎待排
诊断依据:1、咳嗽、发热4天,四肢抽搐2次 2、阳性体征:T39.2°c,神差,嗜睡,咽红,两肺可闻粗 湿罗音。颈项强直,四肢肌张力高,克氏征及布氏征均阳性
进一步检查:血常规、生化常规、咽拭子涂片及培养、胸片、诊断性腰穿、脑脊液常规及培养,必要时行头颅CT检查
治疗及护理:1、抗感染、补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脱水降颅压(甘露醇)
2、对症、支持:物理或药物降温、镇静、解痉
3、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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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都有固定格式的:
1.题目,如危重病例讨论
2.讨论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3.病史汇报:病史资料、各项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现阶段病情、治疗经过等
4.讨论议题:如该患者诊断意见、治疗意见等
5.个人发言:分别记录由低级到高级职称的发言,最后科主任或管床高级职称医师作总结发言。
诊断学病例讨论
1胃穿孔
2饥饿痛是十二指肠溃疡典型症状; 血色素偏低88,白细胞增高11,柏油样便;;
3立位KUB。
医生年终工作总结PPT模板5篇
2021年很快就要结束了,2022年也即将到来。每到年底,很多人都需要进行 年终 工作 总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那么医生们又将如何写 年终总结 的呢?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2021年医生年终工作总结PPT模板5篇,希望大家喜欢。
医生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自从成为一名医生后,自从开始我的医学学习后,我就没有后悔过,做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是需要医德和医术的双重结合的,我一直在不断地进步中,希望自己能够在不断的竞争和不断的生活中取得进步。
20__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 个人 工作计划 ,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三、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 ,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医生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一年的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已步入20_年。回顾过去的这段日子,我在医院、 教育 处及各科室领导和老师们的关心与帮助下顺利完成了一年轮转的基本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的成绩,并且在思想觉悟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现将这一阶段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作一总结,促使自己在来年的规培学习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在工作中,我把[实践"作为检验理论的标准,工作中的点点滴滴,使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当今残酷的社会竞争中,知识更新的必要性,而对于我们医生来说更是如此,现实驱使着我,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从而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否则,终究要被现实所淘汰。医生年度考核 个人总结 。我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努力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解决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将来回首自己所做的工作时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不因虚度年华而羞愧。
二、恪尽职守,踏实工作
从我踏入神圣的医学学府开始,我就暗暗宣誓:[我志愿献身医学,恪守医德,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尽一点微薄之力"。今天,我不断的努力着。所从事的基层医疗工作,更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医疗工作者,肩负的责任和应尽的职责。按照分工,摆正位置,严格遵守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尊敬老师、虚心求教、团结同志、诚恳待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认认真真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民众,完成一名基层医疗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三、患者至上,热情服务
在患者住院的诊疗工作中,在任何时候,我都关爱每一位就诊的患者,做到认真检查、细心治疗,合理收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诊疗中,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规则,开展住院的诊疗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对来诊病人能够耐心解释,细致的检查,热情的服务,尽量让病人痛苦而来,满意而归。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以工作为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自身良好的医德和公众形象。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尽快让患者康复,尽快让家人安心。
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来,我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
一、在自己主观思想上希望多深入多了解,以便能全面服务患者,在工作中也努力争取去做,但在某种程度上却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今后需要也必须注意讲究 方法 。
二、在工作态度和方法上还需要更加扎实,更加细致,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在工作中,我时常感到能力和知识的欠缺,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种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诊疗水平和综合素质,使自己圆满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一年来,我认为自己在思想、业务及理论知识上有了明显提高,这些进步都是各位老师对我的支持和指导的结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希望能够发挥自身特长,弥补自身不足之处,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位患者,在程度上避免误诊、漏诊,争取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全身心的投入到医疗服务工作中。
医生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一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我科同志齐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本科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我科室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系统回顾:
在本年度内,能学习和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较好完成全年的各项体检、义诊任务。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和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德医风建设好,能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能够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热情接待患者。虽然我科各岗位每天担负着繁重的接待工作,但我们都能够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耐心细致地做解释,想方设法为患者解决困难。为方便检查,在科室张贴醒目标示,简化工作流程,提醒患者所要找的窗口和检查室的方位,使其能便捷地达到目的地。患者做B超检查坚持做到不积压、不预约。
抓好了新设备的使用培训工作,提高诊断质量,缩短等待时间。质量就是生命,准确的临床诊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放射科的影像诊断。如何缩短检查时间,使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诊治一直是院领导所关心的,院领导我科所急,在他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科新近增加了心脏彩超,可以更细致的开展各项检查项目,这样既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又缩短了患者检查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患者的流通量大大提高。
报告 单基本做到规范合格,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认,不应潦草和涂改,避免错别字,一般超声检查出具报告单时间做到小于或等于半小时。劳务分配执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通过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纸张等,减少开支;年度完成B超检查近八千例。
积极配合医院的各项义务活动,努力把我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扩大社会效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迈入20__年,B超室将在20__年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有效的 措施 ,不断提高诊断技术,确保B超室的发展创新高。
1、强化规范操作,由于超声影像检查是动态过程,执业人员的个人水平,临床 经验 ,细心程度及解释病情的差异,对每位就诊患者的检查结果迥然不一。20__年B超室将强化依法行医,规范行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诊疗常规,使超声检查更加规范化。
2、加强学习,科室定期举行专题讲座和病例讨论,加强B超医师诊断经验的交流,要打好基础。针对超声科3~4年成才,6~8年成为主力的人才成长特点,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年轻医生良好的工作作风。
3、加强疑难病例讨论,进一步坚定和强化各级医师会诊制度。加强与各影像科室间的联系,不断地充实和拓展思维模式和思维方法,不断地完善随访制度,加强与临床的合作与沟通,了解临床科室的对超声诊断的新的要求,向临床介绍新的超声技术,为临床不断提供诊断支持。
4、加强与 其它 医院的学习与交流,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习其它医院的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结合我院及科室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激励人,用制度凝聚人,让超声在临床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院领导的关心下,在全院各个科室的支持下,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将会确保我院B超室20__年又好又快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绩。我科将继续发扬成绩,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配合临床科室作好各项工作,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生年终工作总结【篇四】
20__年第_人民医院B超室述职 总结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首先感谢医院领导对我及本科室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同事们的支持!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室同事的努力下,B超室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下面我分四点向大家汇报:
一、重视学习,加强修养
营造良好的科室研修氛围积极参加医院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钻研业务。同时努力营造科室爱学习、善交流、勤研讨的氛围,交流心得,疑难的病例,共同讨论解决;_月份协助领导完成新彩超机的招标采购,并与科室同志一起钻研新机器的使用方法,使之在短时间内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_月份参加了__省医学会组织的产前超声规范及医院超声工作的法律维权会议。__月__日参加了__公司组织的(__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及甲状腺肿瘤的超声学习班,重点是乳腺的__分级诊__断法及卫生部组织编写的甲状腺疾病的超声诊断规范。_月份与同事一起参加了__市医学会的《产前超声规范》解读及一些应对方法。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本科室同志克服困难,调剂安排一名同志到通大附院学习进修心脏及大血管超声。力争明年本科室开展颈部大血管的超声。
二、 爱岗敬业 ,团结协作
促成朝气蓬勃的新风貌努力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遵纪守法,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做事公平、公正;生活上尽力关心帮助他人。努力以人为本,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同事团结协作,心情愉快,热情工作。近年本科室工作量前所未有地激增,而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今年开展体检及妇女普查的乳腺超声以来,更可谓是起早摸黑,许多时候上厕所都得向就诊病人请假,但科室成员没有怨言,发扬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主动放弃休息来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让病人满意。本人有时候早上_点钟多钟就到医院上班了。
三、强化管理,锐意进取
开创科室工作新局面管理树形象,管理出效益。抓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一条龙负责制”,杜绝了相互推诿现象,保证检查、报告的认真、规范、及时。严格实行上级医师负责制,有疑难集体讨论,职责明确,医师签名负责,以此提高诊断报告的正确率。实行仪器设备专人负责制,将科室的仪器都落实到每一人管理、护养,建立维修档案,提高仪器设备的整洁和完好率。一年来,科室较少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满意度测评中,都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积极宣传,沟通合作
实现任务超额完成本科室拥有一流的医疗仪器,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它的效益,与科室同志一道着重抓服务态度,热情对待病人,加强医患沟通;积极宣传,主动和临床科室沟通合作,取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除完成体检__多人次外,妇发病普查的乳腺超声__多例。B超今年完成工作量__多人次,增加了约__,经济收入约__多万元增加了近__;超额完成了任务。当然还有许多的不足,观念转得不如时代快,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科室里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请领导相信,我会在今后年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取得更好的成绩。
医生年终工作总结【篇五】
自我懂事记忆起,就立志做一名医生。那时尚且年幼,并不知其中要历经的艰难和付出。只是,我始终单纯地坚持着这个稚嫩的理想,就像坚持不可多得的生命一样。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蓦然回首间赫然发现自己已经在医院的B超室默默奋斗恪守了整整四个春夏秋冬。突然对命运充满感激之情,能实现少年时期朝朝暮暮的愿望对人生而言实在难能可贵。很多同我一般大小的人都已被经济发展的洪流和物质冲刷的现状搅合的完全遗忘了最初的追求。我庆幸,庆幸自己还可以一如年少时那般明媚上善地做个仁心医者。不质问付出,不苛责回报,只把一颗尚在跳动的心脏贡献给我挚爱的事业和需要这份贡献的万千百姓。
为人民服务。于我而言,这句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 口号 。它是我准备用一生捍卫坚守的原则,亦是我唯一的信仰。
一、正确的利益观
我总是对利益这个字眼觉得十分迷惘。现在的我们和我们的社会都容不得对利益的疏懒。许多,甚至于绝大多数的人们都固执地以为利益就是物质和名誉,或者还可能是其他对自身有利有益却殃及他人的东西。原谅我作为一名医者,身为一名预备党员而无法苟同于这样的认知状态。
什么是利,什么又是益。我以医者的灵魂和__的秉性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解释。利是对人民的千百之利,益是为了病人的亿万之益。对于国家,对于人民,对于我们所生存依赖着的大环境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极其渺小,甚至微乎其微的。能被社会需要,能为人民所用,能在党的医疗事业中做出贡献,能够和病人一起从苦尽走到甘来,我知足,并且欣慰。从医,自古以来都是件良心事。如果连我们都要被大众观念里的肤浅利益驱使,那么,还谈何做人?
B超室的工作,或许并不起眼,很多时候都会被忽略。人们固有的思想只将B超归为机器的功用。然则不是如此。B超是件需要耐心和细心并且包含许多技术含量的工程。每次面对我的病人,我都不准许自己有些许怠惰和粗枝大叶。我知道我的一不小心或许会使我的病人历尽万苦千辛甚至于丧失生命。所以,在工作的时候,我都要严肃地告诫自己:我是一位良心医者,我是一位仁心党员,我仅有的利益就是我要面对的病者。
现在的社会和经济已经让很多人无法明辨错对,一再颠覆着我们的利益观念。面对种.种变故,越来越多的人出现迷惑和怀疑。但是我依然坚信: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我所恪守的绝对利益。变幻莫测的形式只是表象,只要选对了自己的那份坚持,就没有经受不住的__。谁都知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也都知道“善恶到头终有报”。一个人的魅力,不在于灿烂炫目,而在于自身价值的实现和生活的充实。我热爱的我的工作,并且甘愿清贫地坚守着为人民、病人服务,如此这般终己一生也是值得。
二、利益和发展
从医四年来,我一路成熟稳重,使得自己在时间的精雕细琢下更加专业地为病人和人民服务。“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我深记韩愈先生的这句诗,一个人要发展就必须勤恳诚实。生活如此,工作亦是如此。但是很多时候,当我们面对利益所强加给我们的障碍时,就无法再前进了。如果就此滞留于物质世界,那么再漫长的人生也是枉然。最终等待我们的必将是功亏一篑的惨淡局面。
所以,于我而言,所树立的利益观决定着所选择的发展观。正确的利益观也势必引导我们科学的发展观。当市场经济的大潮充斥着我们有限的思维,当更多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埋没于金钱中,当最本来的善良被汹涌激荡的模棱两可,试问,还有多少人能一如既往坚持最初的执着?
我总是对自己强调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每次面对抉择,我都会再三告诫自己:我是一名仁心医者。在这个偌大的物欲横流的世界中,我能恪守并且加以控制的只是自己内心的信仰和思想里的选择。这也是我唯一能对自己和病人负责的利益观,只有在这样的利益观念的引导下,我才能逐渐于繁华世界中科学地理想地发展自己、发展自己一直挚爱的事业。
医生是个备受关注并且被人尊重的职位,病人在走投无路时便会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所有,包括生命都交与医生。这样的信任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而换言之,
面对这般大过天的相信和依赖,身为医者,我们没有理由不责无旁贷,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方才对得住人民和党的托付。
几十年的成长历程教会我认真和负责,更加教会我错对和善恶。一个人,一个人民的医者,一个__的预备党员,一个被社会信任的单个个体,唯有在坚持正确的利益观的前提下,才能走上科学发展的康庄大道。而正确的利益观就是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人民。
三、__社会与我
世界之繁复庞大远非我们所能想象和丈量。几千年历史沉积,许多个世纪的沧海桑田,都不是我们可以想当然的。社会愈是飞速发展,个人愈是身微言轻。能于这盛世中国做一名乡镇医生,并且可以为正在迅猛发展着的社会主义中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甚是为这样的职位感到骄傲。
一个人,只有在正确的利益观的引导下才可辅助构建__社会。而我们现在的社会比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都迫切地需要着__的发展。诸葛孔明在很久前就说:非宁静无以致远。若用到这里,用到我们的社会大发展利里,就是:非__无以恒久。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树立属于医者的正确的利益取向,树立一个__应该具备的利益精神,唯有坚持这样的耿直原则,才可为我们的社会,为我们社会长久的发展做出自己该做出的贡献。
历史茫茫无期,人生寥寥无几。流不完的时间,留不住的也是时间。面对物质__,面对功名利禄,或许我们应该或多或少坚持一些最原本的东西。比如说我们当初立誓为人民服务到底的雄心壮志。比如说从前决定为__社会的发展不罢休的决心。比如说立志做一位医者一位__员的努力。统统这些,都是我们最简单也是最原始的冲动,至善,至美,至为高尚。在我的工作中,我几乎看不见时光的'流淌,几年如一日的拼搏和平凡让我越来越懂得了自己在这个社会发展中的价值。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齿轮,只有相互完美无缺尽职尽责的配合,才能最终促进共同的__发展。没有正确的利益观就不会有默契的发展,更加不会有__的社会。
因此,我觉得任何一个社会人,无论担任何职,医者也好,教师也罢,党员或者非党员,都有必要为自己确立一个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提高自己建设__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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